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005年成人高校专科毕业班学生凭本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由学校加盖骑缝章的学籍证明报名。新生入学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无原件者不予注册。
(四)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卫科教便函[2004]57号)文件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五)报考高起专预科生的条件为:年龄在25周岁以上或五年以上工龄,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参加当年全国成人高考,达到一定分数线。高起专预科班是否举办,由省根据当年预科报考情况确定。高起本、专升本不招收预科生。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8月28日至9月6日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地点: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市(地级市)管辖范围内报名。报名点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本省内跨市(地级市)报名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户口所在市(地级市)成人招办批准可准予跨市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承办报名的市招办统一造表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在录取过程中发现未经批准而易地报名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考生领取报名材料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并领取:
(1)《2005年山西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摄像卡》
(2)《2005年山西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卡》
(3)《2005年山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志愿卡》
(4)《2005年成人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5)符合照顾加分或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领取《2005年山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照顾对象登记表》(25周岁以上考生和贫困县考生不填此表)。
各报名点要将报名号准确地告诉考生本人,并向其详细说明有关表(卡)的填写、涂卡(简称填涂)要求,如何正式办理报名手续及交验哪些证件。对因故当时不能照像,需要另约时间的考生,应告诉他们补照的时间、地点。
(二)填表、涂卡
1.填涂报名卡和志愿卡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指南》,按《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地填涂。报考志愿是招生录取的依据,考生必须慎重填报,报名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2.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外语、艺术、体育类考生按以下规定报考:
(1)报考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三类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分别报考该科类学校或专业,参考志愿可报该科类,也可报文史类学校或专业。考生第一志愿如报文史类,则按文史类录取。
(2)报考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三类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分别报考该科类学校或专业,参考志愿可报该科类,也可报理工类学校或专业。考生第一志愿如报理工类,则按理工类录取。
(3)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省不再统一组织加试。是否进行专业课加试,由学校确定。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加试的具体事宜由考生与所报第一志愿的学校联系。
3.志愿卡分本、专科两大栏,本科设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和两个服从志愿;专科设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一个服从志愿和一个预科志愿。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单报本科,也可兼报专科,兼报专科的考生,如本科未被录取,在参加专科录取时,以语、数、外三科总成绩作为专科录取总成绩,其专科所报第一志愿与报考高起专考生一样按第一志愿对待。
专升本考生只在本科栏填报,高起专考生只在专科栏填报。
考生所报志愿和专业必须与考试科类相一致,不能跨科类报考。专升本文史、外语、中医类在报考时为同一科类代码,录取时分别划线。
(三)正式办理报名手续
1.考生将填涂好的各种报名表(卡)交回报名点并交验下列证件:
(1)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
(2)报考专升本者,交验专科毕业证书(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班学生交验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者要交验高中毕业证书(或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
(4)符合报考成人高校免试生条件的考生(不含成人中专推荐的免试生)应交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高中毕业证书(专升本考生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县区报市成人招办审核并在照顾对象登记表中签字,加盖公章。
(5)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除年龄在25周岁以上和贫困县考生外),要交验有关证书(或有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县区报市成人招办审核并在照顾对象登记表中签字,加盖公章。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照顾加分手续。
2.各报名点在接收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核对各种表(卡)填涂是否符合要求,考生所报的志愿是否符合学校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认真审核考生填涂是否规范。各报名点应现场组织读卡,并将报名卡、志愿卡内容打印出信息单供考生核实。报名者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并由本人签名认可,签名认可的信息单由报名点留存备查。报名者要对签名认可的信息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电话、地址变更后应及时告知有关学校。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经以上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方可正式办理报名手续。办理完各种手续后,复印件由承办人签名存档,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见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二)高起专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理科两种试卷;外语只开考英语,不开考其他语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在高起专三门统考科目基础上,理科类增加“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考生增加“历史、地理综合” (简称史地)。
(三)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专业课。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加试的具体事宜由考生直接和本人所报第一志愿的学校联系。
(四)所有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50分。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实行主、客观分卷考试的科目,在当年考试前确定。
考生进入主、客观分卷考试的考场时,除带好自己的答题用具外,还应带2B铅笔、橡皮、小刀和垫纸板。
(五)考试时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日期为每年10月份的第三个双休日,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日期为10月15、16两日。统考科目时间安排见下表:
1.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科 类 |
科类 代码 |
10月15日(星期六) |
10月16日(星期日) |
9:00~11:30 |
14:30~17:00 |
9:00~11:30 |
文史、外语、中医类 |
11 |
政治 |
英语 |
大学语文 |
艺术类 |
12 |
政治 |
英语 |
艺术概论 |
理工类 |
13 |
政治 |
英语 |
高等数学(一) |
经济管理类 |
14 |
政治 |
英语 |
高等数学(二) |
法学类 |
15 |
政治 |
英语 |
民法 |
教育学类(含教育类、体育教育类) |
16 |
政治 |
英语 |
教育理论 |
农学类 |
17 |
政治 |
英语 |
生态学基础 |
医学类 |
18 |
政治 |
英语 |
医学综合 |
说明:①专升本按三门统考科目划定录取分数线.②文史、外语、中医类,报考时为同一科类代码,录取时分别划线。
科目 |
科类
代码 |
10月15日(星期六) |
10月16日(星期日) |
9:00~11:00 |
14:30~16:30 |
9:00~11:00 |
14:30~16:30 |
文史类 |
41 |
语文 |
数学(文) |
英语 |
史地 |
外语(文) |
42 |
语文 |
数学(文) |
英语 |
史地 |
艺术(文) |
43 |
语文 |
数学(文) |
英语 |
史地 |
体育(文) |
44 |
语文 |
数学(文) |
英语 |
史地 |
理工类 |
45 |
语文 |
数学(理) |
英语 |
理化 |
外语(理) |
46 |
语文 |
数学(理) |
英语 |
理化 |
艺术(理) |
47 |
语文 |
数学(理) |
英语 |
理化 |
体育(理) |
48 |
语文 |
数学(理) |
英语 |
理化 |
2.高起本考试时间表
说明: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专业外)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没有数学成绩者不予录取。按文、理、外等普通类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高起专考试时间表
科类 |
科类代码 |
10月15日(星期六) |
10月16日(星期日) |
9:00~11:00 |
14:30~16:30 |
9:00~11:00 |
文史类 |
51 |
语文 |
数学(文) |
英语 |
外语(文) |
52 |
语文 |
数学(文) |
英语 |
艺术(文) |
53 |
语文 |
数学(文) |
英语 |
体育(文) |
54 |
语文 |
数学(文) |
英语 |
理工类 |
55 |
语文 |
数学(理) |
英语 |
外语(理) |
56 |
语文 |
数学(理) |
英语 |
艺术(理) |
57 |
语文 |
数学(理) |
英语 |
体育(理) |
58 |
语文 |
数学(理) |
英语 |
说明: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没有数学成绩者不予录取。按文、理、外等普通类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五、阅卷、登分、通知考生成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阅卷、登分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六、录取
(一)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中心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中心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统考成绩提出方案,报省招委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录取时我中心原则上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依照考生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
除艺术、体育类考生外,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学校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划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按照加试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没有进行专业课加试的学校,录取时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照顾政策
(一)免试入学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奖者,经本人申请,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成人中专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层次对口专业学习,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二)录取照顾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地级市)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省直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52个贫困县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单位在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者。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4.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八、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招生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要做好复查工作,在报到注册时要交验相关证件,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我中心备案。
九、各学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要将我中心《山西省成人高校录取新生政治思想鉴定表》(可在网上下载后复制)一并发给学生,由考生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由本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此表的要求,认真填写、签字盖章后密封。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山西省成人高校录取新生政治思想鉴定表》报到,对没有进行政审的考生一律不得接收报到。
十、报考脱产班的新生入学后,由所在学校负责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需要取消入学资格的报我中心备案。
十一、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址:WWW.SXKSZX.CN(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可上网查询)。